西部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力度,4月30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
据记者了解,《实施意见》指出,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作出了巨大贡献,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实施意见》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际状况,从经济、养老、医疗、生活和社会关怀等五方面,制定了17项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经济扶助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养老、医疗、生活扶助等方面,整合完善了我省已有相关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申请廉租公租房,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以及开展再生育服务、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政策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