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月人均增加149.5元,增幅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增幅5.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幅4%。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按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对特殊群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倾斜调整部分,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和5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按照6个不同地区分类,每人每月增加3元至30元不等。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是我省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求各州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