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9月10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正式为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黄先生和太太陈女士发放了全省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9月2日,我省警方发布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首批10个受理点后,八一路派出所就收到了来自香港的居民黄先生和太太陈女士申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材料。经过审核,八一路派出所户籍民警于9月10日下午,向香港居民黄先生和太太陈女士发放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据了解,这是我省公安机关首批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据八一路派出所户籍民警介绍,凡是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首批公布的10个受理点申请办理,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此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据介绍,此次黄先生和太太陈女士拿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他们可在我省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核等9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