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商丘群众热线反映,虽然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但商丘昆仑燃气长期非法经营,导致当地燃气经营市场混乱,有证无证都可经营。
2012年10月1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弘泰燃气有限公司(现合并为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天然气加气母站项目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该公司在睢阳区境内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含燃气管道)。商丘市睢阳区位于商丘市中心南部,因地处古睢水之北而得名,是商丘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对于睢阳区政府这一招商引资项目,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在2013年10月16日曾向睢阳区人民政府发函称:“区政府(管委会)无审批燃气企业建设和经营的行政许可职能。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与燃气企业签订的任何城镇燃气方面协议均不符合国家的法规。”其依据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也规定,特许经营协议是企业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法定依据。
然而,时隔一年,商丘昆仑燃气的发展并未停止。
商丘昆仑燃气依照与睢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燃气项目合同,在其辖区内铺设管道并向用户供气。
记者在商丘市区多处街道旁看到标有“昆仑燃气”的警示标志,当地群众说“下面就是商丘昆仑燃气的燃气管道”。其中,在河南华润雪花啤酒(商丘)有限公司门口处立有明显的“昆仑燃气”石桩警示标志。在商丘昆仑燃气加气母站处记者看到,该公司加气站仍在为汽车添加燃气。调查得知,截至2014年4月底,昆仑燃气已向河南华润雪花啤酒(商丘)有限公司供气150万立方米。2014年3月,商丘昆仑燃气又与商丘幼儿师范学院签订了《城市管道燃气供给合同》,并已向该学院供应燃气。
就此问题,河南省住建厅接到反映后也曾组成调查组前往商丘市实地调查,并与2014年4月15日致函商丘市人民政府指出,经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铺设燃气管网和经营管道燃气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有关情况的调查,初步认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丘昆仑燃气应立即停止对现有工业用户的燃气供应,并做好工业用户停气后的相关工作;已完工的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项目,在与商丘市人民政府未与其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向用户供气。
2014年4月23日至5月24日,商丘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人员6次到昆仑燃气公司进行实地查看、调查取证,并敦促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2014年5月15日,作为直接监管燃气企业的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就商丘昆仑燃气存在的问题向商丘市政府递交的报告中称:“鉴于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拒绝关停对华润雪花啤酒(商丘)有限公司的燃气供应、市城管监察支队没有强制执法权,建议由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执法,责令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华润雪花啤酒(商丘)有限公司供气。”
然而,尽管有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次处理意见,商丘昆仑燃气依然能够长期向用户供应管道燃气,原因何在?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对为什么出现目前的乱象不愿意多谈。
没有与商丘市人民政府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商丘昆仑燃气为什么能正常经营呢?
睢阳区人民政府在没有燃气特许经营审批权的情况下,为什么与企业签订燃气管道项目呢?记者致电睢阳区人民政府值班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值班男士称,这是几年前的事情不清楚。记者让其提供区长的办公电话,该值班男士以“领导电话保密”为由拒绝提供。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高危行业。面对燃气经营监管混乱的局面,当地政府为何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监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又该如何有效保障?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