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抓紧抓好给城乡困难群众再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39号)。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抓好给城乡困难群众再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手中。这是继今年7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后,全省第二次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以来,我省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为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冲击,省民政厅今起再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发放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省共计600万余人。
今年7月全省发放价格补贴时,贵阳市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32万困难群众,发放金额约2296万元。当时的补贴时段为4月至6月,补助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困难农民工等每人每月30元,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生一次性补贴每人50元。
根据贵阳市有关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5至10%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1至40元;当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10至15%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43至60元;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15%时,将另行研究补贴标准。(责任编辑:刘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