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2类食品163批次样品,查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均为酒类。这些不合格样品的产品如下:
乐业县百佳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溶江三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极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27,规格50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10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崇左市江州区兴隆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年轻态健康长寿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寿神寿乡劲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4,规格125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5.6%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2.0%-34.0%vol。
宁明县南华批零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象州县区氏酒厂”生产的“海福泉纯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4-01-03,规格500ml/瓶),糖精钠检出值为0.01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甜蜜素检出值为0.035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宁明县实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宁明县酒厂”生产的“花山古酒(米香型白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5-01-18,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6.2%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7.0%-39.0%vol。
融安县良通酒厂销售的标称“融安县良通酒厂”生产的“阳峰泉酒(喜庆天下)”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2-25,规格46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5.7%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1.0%-23.0%vol。
融水苗族自治县天云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市融水县天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义酒(其他蒸馏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1,规格271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1.5%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4.0%-26.0%vol。
梧州市惠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梧州市惠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龙窖(酒类)”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3-28,规格36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9.9%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42.0%-44.0%vol。
据介绍,三氯蔗糖、甜蜜素和糖精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类不得检出此类甜味剂。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酒类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甜蜜素、糖精钠)的情况。
酒精度则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