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今天获悉: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5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采取公墓生态修复措施,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水平。
今后,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湖泊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交通、通信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造公墓。除纳入规划、原有墓区趋于饱和等原因外,各地不再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甘肃省要求,公墓要按照“墓区园林化、墓碑小型化、葬式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建设和管理,倡导地面不建墓基、地表不留坟头、地下不建硬质墓穴,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所有公墓都要规划节地生态安葬区,建设骨灰墙等小于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推广壁葬、树葬、花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5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采取公墓生态修复措施,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