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日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提出,以环保部公布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为准,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设矿业权全面退出保护区法定界线。
甘肃省要求,区分矿业权出资性质、勘查程度等因素,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思路,分类实施、有序退出;充分尊重矿业权人正当诉求,合理补偿矿业权人损失,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鼓励矿业权人通过注销、扣除方式退出保护区,尊重矿业权人意愿,先易后难,协商解决存在争议。
甘肃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对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采用注销、扣除、补偿3种方式分类退出,所有退出工作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